目前,我国面市的茶叶,绝大多数都是小包装茶。然而,有不少小包装茶盒(罐)标识残缺不全,用材质地低次,轻者,影响了商品茶品牌的形成与经济价值;重者,不符合GB7718-94《食品标签通用标准》,而成为不合格产品。为此,笔者列举部分小包装茶盒(罐)存在的问题,以供生产者参考。
无生产标准代号
目前,各地生产的名优绿茶,大多还没有国家标准,而只有部分茶有地方标准,如江苏的“碧螺春”、浙江的“大佛龙井”等,已制定了地方标准。在无标准可执行的情况下,茶叶产销者应及时制定企业标准,建立商品茶的级别标准样,在产销中按标准生产。没有标准的茶叶,意味着没有质量指标,也永远成不了品牌产品。质检部门检验到无标准的茶叶可判为不合格或作为不定型产品处理。
张冠李戴套用标准代号
现有不少名优绿茶,常是张冠李戴套用大宗绿茶的GB/T14456-93标准。这个国家推荐的绿茶标准,只适用于长炒青、圆炒青、烘青、晒青和经精制后的各级珍眉、珠茶、雨茶、贡熙、凤眉、秀眉、茶片,以及以晒青为原料的蒸压绿茶。而名优绿茶的嫩度、内质均优于上述大宗绿茶的标准样,如用GB/T14456标样去对照检验,外形和内质均不会得出与“标样相符”的结论。故名优绿茶套用该标准,实际上是不按标准生产,也是无标准无级别的茶叶,属于不合格产品。应尽快制定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,按实有标准样生产名优绿茶。
自标“中国名茶”
标称名茶要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查、评比,不管获得什么称谓的名茶,而一揽子号称“中国名茶”不妥。如中央部一级组织全国名茶评比的获奖茶,也不用“中国名茶”。例如农业部组织的第一、二届中国农业博览会进行了全国名茶评比,获奖茶也只称“第×届中国农业博览会×奖”。自标“中国名茶”,易误导消费者,也带有自我吹嘘的虚假性质,会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干涉而禁用。